章程是高等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科学规范、严谨认真执行学校章程,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事业发展,制定本程序。
一、章程解释
第一条 章程解释是指在章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章程文本语义不清或有歧义、异议的内容所做的分析、说明。
第二条 需要章程解释的内容包括:
(一)发起章程解释的主体对章程文本表述的理解产生歧义;
(二)教育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有关本校的涉及章程执行出现的申诉或行政复议请求,需要依据章程的表述作说明及判断;
(三)其他需要作出章程解释的内容。
二、章程受理
第三条 章程解释的受理由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
第四条 发起章程解释申请的主体是学校的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 发起章程解释申请的主体,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章程解释申请。申请需说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的目的和内容;
(二)发生疑义的性质、经过、分歧所在涉及《湖北工程学院章程》的条文;
(三)申请解释的理由及申请人对争议焦点所持的立场、见解。
三、章程审查
第七条 由发展规划处联合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
四、章程答复
第八条 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的,且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发展规划处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作出解释。
发展规划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